为改变我县以往“重年度考核,轻平时考核”现象,形成全方位、多角度考核干部的评价体系,近日,乐东县出台了《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县委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根据四项考核结果确定。一是年终考核,主要是指每年年底或年初进行的年度综合考核,主要是全面考核科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工作实绩;二是平时考核,主要是考核科级干部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出勤等情况,平时考核以每个季度为周期,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三是专项考核,主要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来负责,如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项考核,组织部对基层党建进行专项考核,计生局对计划生育进行专项考核等,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重点工作的考核,主要是对省级重点项目及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了解负责和参与人员的表现情况。
《办法》主要是通过划线,对照个人和单位在四项考核结果中的情况进行评定。不仅明确了科级干部可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和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形,还对科级干部应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情形也进行了界定。如,个人平时考核季度考评3次以上“优秀”等次,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单位专项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常务副职)及分管领导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等。
为加快推进县重点项目建设,树立奖勤罚懒的导向,《办法》重点突出当年县委中心工作所占的比重,规定当科级干部拟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又具有评定优秀等次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定为称职等次。如2015年县委中心工作主要是农村基层党建、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建设等,这三项重点工作有一项排名在全县前列,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可具备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如其他工作进展情况较落后,可酌情考虑给予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