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发现、培养和使用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用人导向,乐东县出台了《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专项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针对省级重点项目及县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了解负责和参与人员的表现情况。主要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印证、实绩分析、组织鉴定等方式,针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5个方面指标进行考核。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其结果将作为干部调整配备、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