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县为推动2015年基层党建年的各项工作,使基层党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出台了《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结果运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干部平时考核范围,不断强化镇村干部抓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规定》明确了考评结果运用方法,一是界定运用对象。将运用对象划分为镇党政正职、镇副职领导和其他科级干部、镇科员级以下干部三大类,主要对镇村领导干部发挥监管考评效能;二是实行任务分解。对各镇环境卫生整治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三是确定考核依据。县委组织部把镇村环境卫生整治与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相挂钩,将有关单位汇总的卫生检查通报情况和综合考评结果,作为镇村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在考评结果运用措施上,重点采用奖优罚劣的方式,一是重奖,对综合结果排名前3名的镇给予奖励,第1名奖励集体150万元,第2名奖励集体100万元,第3名奖励集体50万元;二是重罚,环境卫生考评排名后3位的,镇有关干部将被约谈;连续3个月考评结果排名倒数前3名的,所在镇取消各项评先评优的资格,镇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3个月考评结果排名倒数第1名的,县委将对镇党政正职进行组织调整等。
通过这样的办法,使镇村环境卫生考评工作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作用,形成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