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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乐东党建网 | 2015-09-15 16:52:52

乐组通201448

 

各镇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新修订)》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关

(一)实行入党申请人动态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入党申请人基础档案。入党申请人向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村党支部要及时造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个人档案,并于当月将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报镇党委。

二是公开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各村党支部要适时在公开栏等其他醒目位置将本村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开,增进党员群众对他们的了解,便于协助党支部开展培养工作。对党员群众反映申请人存在的问题,镇党委要及时督促村党支部查证处理,特别是涉及村“两委”干部亲属的(主要指三代内直系或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镇党委要专门派出工作组进村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

三是加强对入党申请人联系培养。村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动机及对党的认识等情况。村党支部还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申请人的联系人,对其进行党的理论学习,端正其思想,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村级集体活动,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对以上联系培养情况,村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于当月上报镇党委存入个人档案。

(二)实行入党申请人推荐制度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一段时间教育培养的入党申请人,采取党员联名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村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镇党委备案。

一是党员联名推荐。对具备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可以由5名以上党员联名向党支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将其日常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当月要将党员联名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是群团组织推优。由村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将其日常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当月要将群团组织推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3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是村党支部研究确定。村党支部结合各类推荐意见,按照拟确定积极分子数的2倍提出初步人选,召开支部委员会差额票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每季度要将各村党支部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县委组织部。

二、创新管理手段,优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

(一)加强培养教育,提高积极分子综合素质

一是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联系培养。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村党支部要选派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继续对其进行联系培养。培养联系人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定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二是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党性教育机制。各镇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重点培训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优良传统和党风党纪、组织发展、时事政治等。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实践锻炼村党支部要及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引导他们参与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殡葬改革、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等县委、县政府当前中心工作中,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等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促其尽快成熟。

四是坚持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培养联系人作一次书面的思想汇报。村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要给予重视,每月找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和成绩,有针对性地指出不足。同时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汇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来衡量其成熟程度,以便强化具体的培养和教育措施。

五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制度。村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和群众观念等。在遇有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问题时,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关键考察,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客观反映入党积极分子不同阶段的优点、缺点,记录其成长过程。

(二)实行宏观管理,切实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和信息库。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建立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基本材料。各镇党委要定期汇总各村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发展、调整、转入、转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数据信息。

二是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和增减情况,各镇党委每年要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对不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继续加强培养,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

三、严格工作程序,保证预备党员质量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一)政治审查

一是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是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实时公示

公示时,应提前两周向群众公布发展对象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并形成内容、时间、形式、管理四规范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是公示内容。主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群众推荐情况、考试情况和培养情况、表现情况。

二是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统一规范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是公示形式。各镇党委要按照统一格式制成公告,并由党支部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或工作单位的指定位置。

四是公示管理。各镇党委要制定公示制登记制度和公示结果处理制度。公示期结束后,由发展对象所在镇党委负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核实,在问题未查清之前不得发展,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三)逐级审查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坚持层层把关,逐级审查,确保党员质量。

一是村党支部初审。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一个星期内提交镇党委预审。

二是镇党委预审。各镇党委负责牵头,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三是县委组织部复审。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委党建办对各镇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进行复审。审查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审查情况反馈给各镇党委,并由镇党委反馈给村党支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未经县委组织部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各镇党委、各村党支部不得讨论接受预备党员。

(四)公开票决

发展对象通过逐级审查程序后,村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表决产生预备党员。

一是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会议才有效。主要程序有: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是做好会后基础性工作

①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镇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②对未通过票决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书记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了解与会党员当时的真实想法等有关情况,并向镇党委做出说明。在此基础上,镇党委要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重点查看个别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是否存在私下串联党员,以恐吓、许诺等方式操纵党员投票意向等现象存在。如若属实,将对党支部书记等主要责任人作出停职或免职处理。

(五)党委研究审批

一是预备党员审批。镇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审批预备党员,坚持集体讨论和表决。

①审批前,镇党委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镇党委汇报。

②召开镇党委会议,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镇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③党支部收到镇党委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二是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①村党支部及时将镇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⑴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⑵党小组提出意见;⑶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⑷支部委员会审查;⑸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⑹报镇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③镇党委对村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各镇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党要管党”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关心和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各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县委组织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各镇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政审不严格、材料不真实、档案不完善、台帐未建立、发展不公示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县委将每年将举办业务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各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各镇党委也要切实加强对各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帮助他们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路线图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4113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41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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