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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在开展远程教育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规范远程教育工作,促进远程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分级上报制。每月25日前,由村和社区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向镇远程办反馈远程教育工作开展及设备运行等相关情况,再由镇远程办综合分析,整理归纳,以文件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向县远程办汇报当月工作情况。
二是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县、镇远程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定期举办远程教育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县远程教育管理员、操作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各级远程教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制度上墙工作,如:设备管理制度、播放收看制度、管理人员职责等,建立责任追究制,细化各个站点的管理任务,明确了站点工作人员的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是播放收看制度。按省远程办要求,明确规定每个终端接收站点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累计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要求参学率达到80%以上,对于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村书记请假说明原因。通过远程教育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能力。
(徐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