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县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新时期党的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团体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办理我县由县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报批手续;提出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办理其任免、退(离)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全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镇、县直机关部分股级干部的审批、任免、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党的机关和人大、政协、群团、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
(三)研究贯彻中央、省委、县委制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五)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我县干部教育的政策、规划;组织县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七)对全县科技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掌握一批优秀企业管理者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八)负责全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订干部监督规定;对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九)管理县委老干部局;宏观指导退(离)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部包括部门本级及2家下属预算单位(包括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
(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264.2万元。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4.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7.其他收入:指单位获得的捐赠收入和差别电价收入等其他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指单位收回国内贷款、国外贷款、国内转贷和国外转贷等其他财政贷款本金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四)债务收入:指从国内或国外取得的债务收入。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五)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六)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七)转移性收入:即上年结余结转,指单位各类资金的上年结余结转。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15.2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部的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15.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163.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17.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34.3万元。
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49万元。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4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人才、基层组织、干部监督、电教中心等各项工作经费;
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一)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642千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2152千元。
其中:⑴工资福利支出1633千元
⑵商品服务支出176千元,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千元。
2、项目支出:49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