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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
现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党组织及党员为民办实事好事承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27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党组织及党员
为民办实事好事承诺制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更好地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一)村党组织的承诺
1、承诺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部署,勤政廉政,为民谋利;
2、承诺抓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和经常性教育特别是现代远程教育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3、承诺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村,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头创业,带领群众致富,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4、承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5、承诺遵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遵守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按时公开村务、财务;
6、承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7、承诺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
8、承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等重大事件,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做好民事调解,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治安问题;
9、承诺每年为本村办好1-2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努力帮助困难党员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10、承诺加强村风民风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头和带领群众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尚。
(二)有职党员的承诺
有职党员指的是村“两委”班子和村组干部及担任村级其他职务的党员。有职党员的承诺范围主要包括: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带头发展经济、联系和服务群众、帮扶困难家庭、排解矛盾纠纷、公共设施养护、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等。各镇党委和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党员的状况和各村的实际情况给他们设岗定诺。
(三)无职党员的承诺
无职党员是指没有担任党内、行政职务的党员。无职党员的承诺范围主要包括:业务工作指导、基础建设服务、计划生育、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娱乐活动、扶贫帮困助残、社会治安维护、党务监督、履行职责监督、文明新风倡导、党建工作、经济发展、科技发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村容管理等。各镇党委和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党员状况和本村的实际情况给他们设岗定诺;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承诺事项,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因人选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设岗原则,体现现实要求和岗位特点。
2、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自主自愿,尽力而为,适度承诺的原则。
3、承诺事项要具体实在,条款清楚,简明扼要,切实可行,明确解决的时间,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坚持诺必践、践必果,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增强公开承诺制度的实际成效。
三、基本做法
1、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并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
2、自我定诺。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承诺事项、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由党员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特长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承诺事项,并向支部申报。
3、公示明诺。对无职党员自愿承诺情况和责任要求,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和全体村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要求有诺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和群众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半年登记,并报镇委审查、备案。镇党委每年年终结合村级班子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群众民意测评和党组织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党组织和党员履行为民办实事承诺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出按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村党组织和党员。
2、强化激励机制。各镇党委对全年履行职责好、完成承诺较好的村党组织和党员要予以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并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对不胜任的有职党员要及时调整,并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做到奖优劣汰,充分激发党员履行职责的热情。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为民办实事好事 承诺制 通知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