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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责任制
乐东党建网 | 2015-09-16 09:19:39

一、目标责任

1、村党组织目标责任

1)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2)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情况好。坚持“三会一课”等各项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3)村级组织“一室两机”等硬件设施完善。硬件设施不完善的村党组织,任期内要建有90平方米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党员活动室和电视机、VCD机等党员电教、远程电教设备;桌椅等办公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定期播放党员电教片和远程教育片,学用效果好。

4)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情况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劳动能力的党员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发展党员工作正常,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5)严格遵守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内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均要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无重大决策失误,无不廉洁的问题。

6)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村财务管理规范、建有符合标准的村务公开栏,每月8日公开上月的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等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开后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处理及时,无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7)村级经济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快,村人均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集体经济基地管理规范、效益好。任期内,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积极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村级经济,任期内村人均收入每年有所递增。

8)社会治安稳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村民法制观念强,依法办事自觉性高;公共场所秩序井然,无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无恶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群众性纠纷、闹事苗头、突发事件,发现及时、处置果断,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未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9)完成上级下达的计生任务好,每年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10)村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明显。带领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村。

2、村党组织副书记目标责任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协助支部书记、主任有效地担负起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工作,发挥作用。

2)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决策民主、公开、科学,无重大决策失误,无不廉洁的问题。

3)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党课教育制度,合理安排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人员、时间和质量均有保证,党员实用技术学以致用。

4)根据生产、工作、学习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年为困难党员和群众办12件好事实事。

5)认真搞好党员日常管理和民主评议工作,党员年初有目标责任制,年终有评议结果,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6)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记录齐全;坚持正常学习制度,有系统的学习计划;廉政建设制度,有目标、有可操作的办法,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

7)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解决“有钱办事”问题。

8)治安组织健全,管理措施落实、民事、民调工作卓有成效,全村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9)精神文明建设好。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常,每年举行23次群众性文体活动;无赌博、吸毒、算命、封建迷信、听看反动淫秽音像书刊等现象。

10)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制度,完成上级下达计划生育任务好。

3、村党组织委员目标责任

1)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管工作有声有色。

2)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发展程序,优先发展3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和妇女入党,党员队伍机构合理。并做好后备干部的考察和培养工作。

3)切实搞好党员管理。定期完成党员统计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党费收缴及时,规范管理,每月按时上缴党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措施,保证和监督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并做好文字归档工作。

4)认真抓好党员教育。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协助搞好党课教育;每月定期组织好党员观看电教片。

5)村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切实抓好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普法工作深入扎实,普及率达100%;村有村规民约,并照章依法办事;儿童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8%以上。

6)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民群众中切实和有效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无赌博、吸毒、斗殴、封建迷信等问题。

7)社会秩序良好。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民事、民调工作成效显著,全村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对违法人员管理教育有制度、有措施、有活动、有档案,帮教措施率达100%

8)密切联系群众,开拓进取。积极带领群众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9)下大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出色地完成上级下达计划生育任务。

10)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清正廉明,办事公道。

二、责任期限:2007121日起2010年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内责任人工作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目标。

三、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镇党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班子及其成员评选先进、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责任人因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打不开局面,未能完成工作目标责任或造成不良影响,应按照其职责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谈话诫勉,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应予免职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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