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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乐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本现状
(一)基本情况
乐东县是省级贫困县,共有行政村(社区)188个,村干部1342人,村民小组1868个,村支书兼村主任的137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427名;农村党员8745名,其中女党员1794人,占14.5%;55岁以上党员3641人,占29.3%,35岁至54岁党员5941人,占47.9%,35岁以下党员2832人,占22.8%,大专以上学历党员962人,占7.8%,中专高中学历4731人,占38.1%,初中以下学历党员6721人,占54.1%。总体看,乐东县村级班子整体素质比较好,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比较强。从近两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看,我县村级班子总体上分为三个类别:一类村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一类班子团结协调,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自觉维护农村的稳定,“两委”干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快,村务财务公开,村民自治政策落实到位。二类班子工作作风比较扎实,能够完成上级党委安排的工作任务,但主观能动性不够强。三类班子形不成合力,互相勾心斗角,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能力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存在问题
经过近几年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特别是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出现了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
1、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完全适应
(1)思想观念落后。一些村干部思想不解放,观念不更新,对农村经济发展缺乏研究,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差,在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思路不清、办法不多、能力不强。调查显示,目前全县有32%的村干部对本村经济发展思路不清,这种情况在少数民族区还比较突出。比如,抱由镇的南美村、抱湾村,地处山区,山地资源比较丰富,但当地的“两委”班子没有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做好“山”字文章,农民长年来主要靠种植水稻过日子,生活极其困难。2006年,两个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仅986元,比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1580元少了594元。
(2)思想作风不纯。一些村干部没有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思想,当村官不为群众谋利益,有的甚至与民争利。在调查问卷中,有13%的群众认为本村的村干部存在维护小团体利益的现象,考虑群众集体利益少。如九所镇抱旺村村干部互为帮派,各为小团体争权夺利,对于涉及全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文明生态村等大事不查不管。
(3)政策水平低下。有的干部不善于学习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己一知半解,更谈不上为农民宣传、解释,靠其本身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一句空话;有的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言代法,家长制作风严重;有的村干部不尊重群众意愿,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如,志仲镇塔丰村,村干部平时少学习,不懂法,也不组织群众学法,去年造成因群众误解,出现了围攻镇干部的现象。
2、部分农村党员素质能力较低,不能很好发挥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
(1)文化素质不高。一些村党员不但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总体来看,目前我县农村党员中, 50—70年代入党的本来就是文盲、半文盲,即使当时有一定文化程度,几十年过去了,随着知识老化,仅有的文化几乎荡然无存;80年代入党的,随着农村体制的变化,有点文化的大都通过升学、参军、招干、招工等渠道跳出农门,或者外出谋生;进入90年代后,农村青年除了升学之外,有文化的已大多到外面打工、经商,少数在家的也是等待时机,准备到外面闯世界。这种情况在少数民族山区尤其突出。如,我县万冲、抱由镇等镇村平时只剩老人,小孩在家,有点本事的基本都外出打工了。
(2)宗旨信念动摇。有的宗旨观念淡薄,共产主义信念不够坚定,入党的目的不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的党性观念不强,不按时缴纳党费,不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服从党的领导,不愿意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甚至拉帮结派,争权夺利。如,利国镇官村一些党员干部一年到头打小算盘,不积极过组织生活,不主动为群众办实事,个别党员干部还怂恿群众搞非法上访。
(3)“双带”本领不强。部分党员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脑力、体力不如普通群众,接受新事物、新技术迟纯,严重制约自身的致富能力。而这些农村党员大多思想保守,安于现状,不求上进,不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新途径和新办法,难于带头致富,无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个别老党员甚至贫病交加,自顾不及,根本就无法致富带富。
3、实行村民自治后,一些村“两委”关系不协调
(1)双方相互对立。个别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互不服气,不分谁大谁小,明争暗斗,甚至公开唱“对台戏” ,村支书和村委主任都想把权力完全控制到自己的手中。如黄流镇铺村“两委”形成相互对立的两套人马,各自为政,村支部决定的事村委会不执行,村委会要做的事村支部不知道,三年一届,几乎都在那里较劲,拖了该村多项工作的后腿。
(2)各自双放双让。个别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都不认真履行职责,党支部无原则退缩“不愿管”,村委会怕越权“不肯管”,双方工作相互推诿扯皮,造成村中无人管事。据调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13个村,有70%个村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职责不清、关系不易协调的问题,工作开展不畅。
(3)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村大多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一些村干部任意所为,缺乏对村级财务制度的检查审计。有的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杂乱无序,多年单据混在一起;有的连续几年不记账,账外设账,有的经常用白条冲账,甚至自己经手自己审批。收入、支出、报账等全凭“一支笔”或“一张嘴”。
4、部分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缺乏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1)无钱办大事。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过少,少钱只能办小事。如有的村只能买纸买笔,打字复印等,根本没有能力建桥铺路,挖渠修堤。
(2)无钱办远事。像党员电教设备购置、村级活动场所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长远发展大局的项目,很多村都无钱办理。
(3)无钱办实事。一些村表面看起来很穷,公益事无钱办理,但每逢上级检查工作,或者在村里突击完成中心任务,总是喜欢吃吃喝喝,任意赊帐。据调查统计,188个行政村(社区)中,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村有32个,收入1-2万元的有85个。村集体经济薄弱,无钱办事,降低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削弱了党的号召力。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选拔任用村干部把关不严,跟踪教育培训管理不够,致使部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以往在选拔任用村干部时,一些镇党委不严格坚持标准,不充分发扬民主,搞迁就照顾,讲人情面子,结果让少数素质低下、思想不纯、品行不端的人钻进了村干部队伍,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干部任用后,各级党委只重于下指标,交任务,压担子,忙于完成各项工作,而对干部却疏于教育培训,疏于管理监督,年终考核也是以完成任务为衡量标准,忽视了对村干部的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的考评。
(二)发展党员工作滞后,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一般化,造成有些党员先进性不强,战斗力削弱。有的村发展党员存在“宗族化”倾向,同宗同派的就发展入党,其他人则拒之门外,而且降低标准,简化程序,把一些思想不成熟、动机不纯的人吸收进来。有的村长期闹派性,党支部无法召集党员开会表决,使一些进步青年想入党也无法迈进党的门坎。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怕培养年轻党员会取代自己的位置,为了一己之利,几年不发展一名党员。如黄流镇铺村、孔汶村几年来不发展一名党员。有的村由于党组织教育引导不够,不注意培养年轻人,使一些青年农民对入党热情不高。对党员的教育也管理存在“四重四轻”的弊病。一是重发展新党员轻处置不合格党员。长期以来,只强调发展新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却心慈手软,致使那些不合格的党员仍然滞在党组织中,影响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二是重制度建设轻抓好落实。党员管理制度建立了很多,但抓落实不够。三是重一般要求轻目标管理。对党员的要求,往往都是一般性的、口号式的,没有提出一些具体的目标要求,不便于抓落实。四是重一刀切轻区别对待。党员管理方法不多、不新,对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工作性质的党员管理没有因不同情况而异,搞一刀切。
(三)“两委”履行职责不够,利益至上思想严重,导致部分村(居)“两委”关系不协调。第一,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有些村委会干部认为“党组织的领导就是政治领导,搞好组织自身建设就行了,别的就不要管了”。如,前届抱岁村委会干部就错误地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党支部和镇政府都没权管,村委会主任我行我素,结果使村两委关系非常紧张。二是部分村民错误认为“村民自治,村党支部的作用不大了”。在调查问及的100多名村民中,有73人认为村委会的作用应该比党支部的作用大。三是相当部分村委会主任错误认为“我是村民选的,代表村民的利益,如果村主任说了不算,就不叫村民自治了”。第二,体制上不顺畅。对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比较原则的规定,但实际运行中缺少可操作性。一方面,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么,农村哪些事务应由村委会管理,如何理解自我管理,怎样自我管理,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尽管各地在村务公开等方面有许多新的探索,但由于地区差,很难做出统一的规定,在客观上造成村民自我管理很难统一。另一方面,组织法规定了村民自治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如何对村委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以什么方式实现领导核心地位?哪些事由支部说了算,哪些事由村委会说了算?类似的问题,都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在实践中必然造成两委关系紧张。
(四)个别村宗族宗派势力干预村务现象有所抬头
有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本身就是本村某家族的老大,把村党支部、村委会当作谋取本族本派利益的工具,有的势力较大,一边倒,长期把持村务,损害村集体利益,维护宗族利益。如利国镇官村个别村委会成员是依靠家族势力选上来的,这些人上台后,只能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不顾及全村群众的共同利益。如,黄流镇东孔村的宗族势力曾经利用该村与腰果场的土地纠纷大做文章,煸动群众冲击黄流镇政府并围攻进村维护秩序的公安干警。
(五)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力度不够,造成个别村沉渣泛起,不良势力有所抬头。发展是第一要务,农村基层组织重视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无可厚非。但是一些村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在文化生活上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农民精神空虚,各种思想和势力就会乘虚而入,把农民吸引过去。于是,农村中宗派势力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农村的治安环境,危害了农民的正常生活。
(六)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效益较低,造成一些村级组织为民办实事基础不牢。影响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表现为“三缺”:一缺思路。村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有的村干部思想保守,缺乏开拓进取精神,不善于因村制宜发展村集体经济;有的村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对发展集体经济不热心;有的村干部目光短浅,缺乏长远规划,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路不清。二缺资金。村级集体经济没有基础,上级财政无力支持,银行贷款又没有抵押,这些因素使村级集体经济雪上加霜,形成恶性循环。三缺管理。有些村干部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较低,造成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不善,效益较低,甚至亏损。
三、对策措施
(一)创新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组织能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关键在于能否选好配强农村“两委”班子。加强农村“两委”班子建设必须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理顺关系,激发活力。
(1)选好配强村级班子,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明确用人标准,更新用人观念,拓宽选人渠道,改进选人办法,改革任职方式,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实行交叉任职;要在“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选做法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对民主基础较好、干群众关系融洽,条件相对成熟的村开展“公推直选”、“差额直选”、“民主选举”等试点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的选人方式。要充分利用好村级组织换届的契机,注意教育引导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有一定的市场经济和农业实用技术知识,热心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分子选进村级班子。如,2007年黄流镇怀卷村的换届选举,通过加强引导,把该村海南大学农学系本科毕业生、年轻致富能手、110科技服务带头人选为党支部书记,成为我县1998年实行农村民主选举以来第一个全日制大学生村党支部书记,树立起鼓励大学待业生竞选村官的良好导向,在农村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永葆党员先进性。第一,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今年,我县制订了《乐东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明确今后5年将重点在生产、工作一线、农民、青年、妇女和新经济组织中发展新党员。第二,建立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培训考试制》、《四级考察制》《两级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6项发展党工作制度,使发展党员工作层层把关、过滤、杜绝人情党员、突击党员和社会不良分子取巧钻营,纯洁党员队伍。第三,积极支持、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在发展女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坚持从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企业骨干、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及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队伍可观的党员积极分子队伍,从源头上堵塞党员发展宗族化的现象,避免“党员一家人,支委一族人”的现象。第四,严格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党员管理模式,使每名党员都处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下。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思想滑坡,心态扭曲,以及半年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愿意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和违法违纪的党员给予必要的处置,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3)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农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第一,实行奖惩机制,提升农村干部工作活力。制订《村级班子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每年对村级班子进行考核,评选出一类、二类、三类班子,并在一类班子中评选“十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对一、二类村级班子成员和“十佳”村支书(主任)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十佳”支书(主任)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培训,优先扶持”的“三优”扶持政策,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外出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进行学习、培训,在患大病,子女入学、征兵、就业,扶贫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属少数民族的还优先安排民房改造指标。被评为“三类班子”的,通报批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镇党委作检讨,镇党委对该村进行整顿。
第二,建立救济机制,帮扶农村干部致富带富。制定了“关爱农村党员干部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农村党员干部致富扶持基金,扶助农村(含离任)特困党员干部,每人一年内最高扶助限额为5000元,其他重大损失和生活确实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
第三,提高生活补贴,稳定农村干部家庭生活。我县在现有工资的基础上,从2008年10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同时出台了《关于给村民小组长发放生活补贴的规定》,在全省率先把村民小组长的生活补贴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由县财政每月给村民小组长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
第四,建立健全政治关怀机制,增强村干部政治荣誉感。一是实行“三优”扶持政策。对年度考核被评为“十佳”村支书(主任)的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培训,优先扶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其到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进行学习、培训,在子女入学、征兵、就业,扶贫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属少数民族的还优先安排民房改造指标。二是实行落选村干部激励机制。针对任职时间较长、工作成绩突出的因为某些原因落选的村干部,对他们以后的工作进行安置,确保落选村干部生产生活不出问题。如,2007年村级组织换届后,我县九所、利国、黄流等镇就共安排9名落选村干部进入镇企业工作,为他们落选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4)建立农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从政行为。
第一,建立农村“两委”班子规范化工作制度。出台了《农村“两委”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农村“两委”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农村议事决策的管理。各村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出台了《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办法》,在全县11个镇设立会计服务站,将行政村的财务纳入会计服务站管理,使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共有172个行政村的财务纳入会计站集中管理,占总数的91.4%。
第二,建立农村干部廉政监督制度。一是出台《农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从今年起,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出台《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村干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活动等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届满审计。三是出台《村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对工作处于后进状态、廉洁自律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干部,由镇党委进行诫勉谈话。今年来,因有关问题,共对22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其中教育转化14人,组织调整8人。四是全面推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在坚持村务、财务公开的同时,制定了《党务公开制度》,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其中目前已实行“三公开”的村党支部166个,占总数的82%。
2、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思想不解放,工作跟不上”。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工作能力,关键是要解放他们的思想,拓宽视野。解放党员干部的思想必须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实用培训方式。
一是把村干部的培训列入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制订《乐东黎族自治县村干部培训管理规定》,对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学习任务不完成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获表彰资格,不能享受困难农村干部救济金,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资格。二是明确培训单位及培训职责。明确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县委宣传部、党校、民政、农业、财政、妇联、科技、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各镇密切配合,承担各自对口的教育培训任务;明确培训主要是以加快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农村实用技术知识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和致富、带富能力为目的。三是创新培训方式。选送少数民族山区青年农村干部到相对发达的沿海外区条件较好的村庄跟班学习3个月以上,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山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缩小同外区的差距;组织“一类”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外出广东、江苏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考察培训,开阔眼界,理清发展思路。通过培训,使农村干部成为学用农业新技术的骨干,成为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主心骨和领路人。
3、开展“一抓三促”活动,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谐。
乐东社会治安问题在全省比较闻名,经济相对落后,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多。因此,我们把 “一抓三促”(抓党建促平安促发展促和谐)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坚持抓党建促平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法治连万户,群众看干部”。 法制进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打击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务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法制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关键是党员干部的表率示范,必须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整合治安资源,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一是完善管理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以“细化、量化”为原则,制定和完善加强法制进村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要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完善法制进村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着眼点,形成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导向;要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结合实际,镇党委与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分别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村党组织、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将目标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要落实村干部“包组”责任制度,村干部与组长之间要明确工作责任,从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矛盾纠纷排查、信访调解到情况上报上级等各环节的工作都明确人员和职责,形成人人有担子、有压力、有动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标网络;要实行工作量化考核奖惩制度。镇、村对村组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
二是整合治安资源。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治安资源,坚决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建立镇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党小组长包户、党员和中心户长包高危人员的社会治安四级目标管理机制,对重点村的治安工作实行划区分片管理。要建立起超前预警、源头化解、就地处置、有序调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励机制,对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奖励。如,我县九所、利国等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镇还设立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对治安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500元、1000元不等的奖励;设立“中心户长”和法制校长。在每个治安重点村10户农户中选举产生一名 “中心户长”,协助治保会、调解会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处、重点人员帮教等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农村小学副校长为本村的法制校长,定期给村中的青少年、重点帮教人员上法制课,提高重点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此外,要继续选派边防民警担任治安重点村的党支部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担任治安重点镇的党委副书记,加大警民联手抓治安的力度。
第二,坚持抓党建促发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经济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能力,不断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的经济基础。
一是理清发展思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事业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第一要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汲取加快发展的好主意,在贴近实际、抓住特色和发挥优势的基础上,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效生态农业为主导,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路子,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坚持以产业和行业为条块,积极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创办特色产品种养和经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热带农业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如,我县各镇把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发展香蕉、哈密瓜、金钱树、反季节瓜菜、橡胶等优势产业。如,佛罗镇福塘村党支部紧紧抓本村村委会主任方才和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方老三”哈密瓜品牌的契机,积极发动引导村民走种植哈密瓜,发家致富的路子。去冬今春,该村种植哈密瓜1000多亩,种植农户216户,占农户总数的95.5%,年人均哈密瓜纯收入达1932元,哈密瓜成了该村农民的致富瓜。并且该镇引进外来资金和技术,建立起哈密瓜协会,通过协会的带动,目前整个佛罗地区每年种植哈密瓜5000多亩,经济价值2000多万元,催生了一批远近有名的哈密瓜种植大户,促进了该镇经济快速增长。
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大力推广“公司+村社”、“公司+农户”、“农户+农户”等多种形式的农、工、贸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农民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并切实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如,千家镇以“公司+农民”、“农场+农民”等模式,在抱用创建木薯良种示范点120多亩,在全镇19个村推广,使木薯种植面积突破40000亩。注重把经营大户和创业能手有效地组织起来,集中财力、智力和人力,进行“一带几”、“几联一”及“连户成片”、“连片带村”式的帮扶联动,共同开辟致富门路。注重引导农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趋势,切实发挥资源优势,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发展农产品、海产品和矿产品等资源型加工业。注重抓好劳务输出,重视发展打工经济。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农村富余人员档案,制定统一的劳动输出计划,积极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推介服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秩序地向城市转移。
三是壮大集体经济。牢固树立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坚强物质基础的观念,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巩固发展集体经济的途径。根据不同村社的实际,制定科学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模式,找准发展载体,想办法盘活集体留用地和其它集体产业,注意吸收产业大户和党员、群众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多种生产要素参股,明晰集体财产所有制结构,有条件的可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要培育典型,利用典型引路,解决发展村集体经济思路不清的问题。探索建立县、镇两级发展村集体经济基金会,资金来源可以由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按一定比例拨付,同时制订优惠政策,倾斜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使其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化生产经营。
第三,坚持抓党建促和谐,提高农村文明和谐程度。“文明生态村,天地人和谐”。文明生态村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品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和任务。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不断丰富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内容,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形成文明生态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
一是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充分认识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把文明生态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根据本地经济条件、村风民俗及基础设施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整体规划,确定具体目标、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充分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捆绑各类惠农资金和支农项目,全力推进文明生态村的建设。如,我县在文明生态村建设中,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文明生态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广大党员干部、各类人才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全县党员干部、乐东籍外出干部和企业家、产业大户等社会各界中倡导“我为家乡做点事”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家乡水电路、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为文明生态村建设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统一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创建文明生态村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他们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牢固树立“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作法,不断提高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水平。要切实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农民的文化活动,用健康的文化生活抵制各种丑恶现象的影响,建设文明新乡风。如,佛罗镇丰塘村大力整治村容村貌,破除陈旧陋俗,创导文明乡风,现在该村的村道已基本实现硬化,全村760多农户有80%住上了楼房,村里的“红白喜”事从简,封建迷信活动全部扫除,全村没有吸毒人员,还设立了12个扶贫济困基金会,对上学难、生产生活困难、患大病的农户进行扶持和帮助,使村民生活在一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
三是加强环境卫生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治理农村脏乱差环境、整治村容村貌同创建文明生态村目标结合起来,切实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推广农林牧副业立体开发,把发展种、养、加配套产业与建设自然循环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沼气池在净化农村环境中的作用,积极营造农村一流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要努力拓展生态文化,坚持以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加强维护好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关心生态、人人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要加强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和山区小流域的生态工程建设,在沿海地区,要做好海防林的保护和造植工作,严禁在海岸线200米内开发生产,生活居住;在山区要强化封山意识,鼓励植树造林,再造美丽山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