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乐东在农村财务、土地承包等村级重大事项中决策缺乏规范管理,导致村“两委”班子矛盾激化。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一结束,乐东就出台了《村级班子民主议事决策规则》、《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村级组织事务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镇村两级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明确村“两委”在村级议事决策、财政支出、村集体资源管理权限和具体的工作流程,完善了村务管理机制,有力地维护了村“两委”的和谐,增进了班子的团结,进一步深化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一是明确“两委”工作职权,强化支部核心作用。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等同于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关系,明确村级事务的决策,都必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挥党支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使村委会权力运行程序更加科学规范。制度执行以来,佛罗镇新安、九所镇十所等一些复杂村庄的村委会主任与支部书记的关系更加协调,沟通更加频繁,工作局面实现由“各自为政”向“联合发力”的有效转变,环境卫生整治、殡葬改革等多项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是实行镇村两级管理,规范村级决策程序。从县情出发,规定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镇党政班子会议审核环节,充分发挥镇党委的宏观指导和把关作用,既实现了“三个自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又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这些措施的推行,有效保证农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比如,由于镇一级的监督把关,莺歌海镇新兴社区根据镇党委审核通过的分配方案,将村集体征地补偿款863万元的90%分配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整个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群众比较满意。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在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内部监督作用的基础上,每月由县纪委对各村土地发包、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促使村干部从主观意识上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减少了矛盾,维护了稳定。从今年1-5月份的信访情况来看,全县农村上访量同比下降40%,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比如,今年初,第一农村纪检监察室对抱由镇抱北村财务支出程序进行监督,详细检查该村账目,及时发现并查处村干部克扣群众征地补偿款一案,为群众挽回了损失9.6万元,群众纷纷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