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乐东县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安上“防火墙”和“CT”机,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认真做好新《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干部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按照“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首先由县委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和理论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条例》,通过认真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逐条解读,确保四套班子成员熟悉领会。其次县委组织部还在第一时间将相关辅导资料印制成册,确保组工干部人手一份,在部内采取领导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此外县委还于2014年6月份,举办了包括县四套班子成员、镇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的副职领导以及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参加新修订《条例》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使全县党员干部加深了对新修订《条例》内容的理解,增强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我县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把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当作选拔干部的“练武场”,注重在基层发现和培养干部,积极选派不同层面、不同特长的干部到基层一线开展工作,增强干部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2014年以来,先后有针对性地抽调了300多人次机关干部参与到征地拆迁、殡葬改革、环境卫生整治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工作队。县委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坚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2014年以来,通过在一线跟踪考察干部,把在基层一线、重难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22名优秀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占当年提拔重用干部的74.5%,其中有4名工作队员还被提拔为单位一把手,较好地树立了注重基层和凭实绩用人的正确导向。
严格干部选拔选用程序,贯彻落实干部监督四项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继续加大审核工作的力度,强化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防范违规用人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确保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程序不变通、不走样,特别在是在干部考察上,严格要求考察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得将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谈话合并进行,同时对谈话和考察测评统计结果签名确认,防止弄虚作假。此外,还出台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办法》,加强与纪委的沟通,涉及上级审批的及时报告,自2014年以来,对任期不到3年的5名镇党政正职进行调整前,均在书面请示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
加强记实监督系统管理,着力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为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县加强对干部记实监督系统的管理。专门指定1名同志负责系统维护和管理。在初次提交时,认真核实每一位提拔、交流干部的相关信息,并在常委会召开后4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提交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关键环节的重要信息,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在二次提交时,严格按照“三级签字”的职责分工要求,打印出记实登记表,落实相关领导签字,做到签报完整,责任明确。2014年以来,提拔的22名干部,交流的34名干部,组织处理的9名干部,都按时在监督系统上进行提交,随时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扎实做好干部群众的信访工作。注重发挥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点抓好干部调配、公示期间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都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清楚后,才能办理任职手续。如2014年9月,我县拟提拔的一名镇长人选,在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即时报请县领导,由组织部和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后,将调查结果向上访人当面反馈,在确认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后,才予以正式发文任职。加强“12380”电话及网络举报平台建设,除安排专人值班外,还规范了日常台账的登记,对举报内容具体、证据确实、线索清楚的都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回复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