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离任交接对象。《交接办法》下发后,县委组织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县委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全县各单位转发了《交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离任交接的对象为全县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并规定因调任、转任、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时都应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离任交接程序。根据离任交接工作职责,县委组织部针对干部退休、岗位调整等情况,及时下发交接通知书,要求领导干部对任期内主要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财政财务事项、干部人事事项、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及落实党建责任制事项、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应交回单位的文件资料和公共资产等进行全面梳理,并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综合管理等人员监督下做好交接工作,切实做到交接到位、明明白白。
三是建立交接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对于防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专门建立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台账,对干部离任事由、离任时间、离任通知书下发时间、交接办理情况等进行如实跟踪登记,不定期查看工作台账,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交接的,及时督促落实。对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对其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县委组织部共下发《离任交接通知书》24份,收回20份,交接工作正按规定有序进行。(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