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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五个明确”从严规范中层干部任免工作
乐东党建网 | 2016-03-30 15:17:18

为提升全县各单位中层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乐东县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中层干部调配任免工作的规定》,以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中层干部调配任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明确审批权限。遵循“统筹管理、严格编制” 的原则,规定中层干部常规管理权限原则上实行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制。同时强化组织人事部门的把关作用,明确必须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批的3种情形,事前及事后备案的4种情形,特别是对县教育局直属的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和县卫生局直属的卫生院等单位的正职的任免,明确规定须由主管部门事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核通过后,再按有关规定任免。

二是明确资格条件。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应具有工作转正后定级为科员或办事员级职位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同时明确,特别优秀或者有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破格提拔,但需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三是明确任免程序。严把选人用人各个环节,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不折不扣地按新修订《条例》办事。在动议环节,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岗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经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形成干部调配工作方案;在推荐考察环节,要求做到会议投票推荐与谈话推荐相结合,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应由单位党委(党组)班子会议讨论票决后形成干部任免决定。

四是明确报备手续。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通过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后,需将干部任免职请示、机关工作人员编制职数核定情况、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会议记录复印件、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审查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各单位在下发任职文件时,要抄送县委组织部。

   五是明确监督检查。由县委组织部受理中层干部任免和管理的举报、申诉工作,并联合县编办定期对各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中层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对在中层干部选任中不按照选任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制度规定所作出的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定》出台以来,已收到24个机关事业单位78名中层干部任免的审批备案材料,其中因材料不完备、程序不规范被驳回的12人,有效推动了干部任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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