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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乐东党建网 | 2016-12-23 07:49:25

乐组通〔2016〕49号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61119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61119印发

 


乐东黎族自治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琼组通〔2016〕83号)和我县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要求,促使驻村第一书记落实“双争四帮”,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现结合我县实际,针对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开展工作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成效的考核。考核对象包含所有省派和县派第一书记。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工作按照统一标准、量化计分、严格奖惩。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对按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计分,没有完成或不按要求完成的不计分。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牵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考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掌握驻村第一书记落实“双争四帮”情况,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第一书记落实“双争四帮”职责情况,具体如下:

(一)落实双争情况。

1.结合派驻村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思路和方法措施,逐项抓落实。

2.经常性走访党员群众特别是贫困户,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矛盾。

3.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抓住村里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4.结合“坐班”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5.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认真做好民情日记,积极报送工作信息,争当优秀第一书记,争创优秀基层党组织。

(二)落实四帮情况。

1.帮党建,加强基层组织。

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②针对软弱涣散村,着力解决班子成员闹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

2.帮发展,推动精准扶贫。

①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

②协助落实项目资金,跟踪扶贫资金到位、监督扶贫物资发放和使用。

③帮扶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劳务输出等脱贫项目。

④指导建立、健全结对帮扶联系制度。

⑤通过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考核贫困户对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3.帮民生,为民办事服务。

①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带领村干部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②引进道路(桥梁)建设、水利设施、群众饮水项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帮稳定,提升治理水平。

①指导和监督村级组织“四项”制度的执行,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协商会的运行管理。

②严格执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协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③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夜校学习和考勤情况。

1.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使用“钉钉”系统按时签到。

2.组织贫困户按时收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专题节目。

第五条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每年考核1次,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组建考核组。对省选派第一书记的考核,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核组;对县派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镇党委和派出单位配合。考核组成员中至少包含由1名派出单位干部和1名驻村镇干部。

(二)提交工作总结。第一书记要围绕落实“双争四帮”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建议等四个方面,对照考核内容,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提交考核组。

(三)开展考核工作。围绕第一书记落实“双争四帮”职责情况实施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民主评议。组织镇“三套”班子成员和适当数量熟悉第一书记工作的干部,对派驻本镇的第一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第一书记乡镇民主评议表》,评议表由考核组回收统计。

2.述职测评。召开由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考核大会,第一书记简要述职,与会人员对第一书记进行测评,并填写《第一书记党员群众民主测评表》,测评表由考核组回收统计。

3.实地走访。考核组进村入户实地察看和查阅有关资料,核实工作总结提及的有关工作情况,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检查验收。

4.征询意见。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走访的基础上,考核组要征询扶贫等与第一书记工作密切相关的县级职能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掌握第一书记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5.确定等次。县派第一书记具体的考核等次由考核组综合各方情况提出,报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省派第一书记考核等次由考核组将考核意见报告派出单位党组(党委),派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派出单位将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考核内容按100分计算,每项考核内容均按标准赋以相应分值,考核得分等于各项考核内容实际得分累加。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为“优秀”,60-84分的评为“称职”,低于60分的评为“不称职”。

第八条  对县派第一书记,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获“优秀”等次且总分位列前三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1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视情况报县委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对派出单位领导和第一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县委组织部将向县委提议,对第一书记作出岗位调整处理,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报县委常委会定为不称职等次,具体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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