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职称评审机构可视情况受理,并报我局审批实施。
二、评审机构
(一)评审权限。县委人才发展局负责我县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划分见附件1。
(二)评审机构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受理职称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三)评委会组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于8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评审工作开展前1个工作日,由我局在相应系列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评审委员会。
(四)委托评审。对暂不具备条件组建评委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对申报人条件资格进行初审后,将申报材料集中送我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方可委托省或其他市县系列主管部门受理和评审,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委托评审单位。
三、评审时间
2020年度评审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评审的,应提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擅自跨年度评审的,对其评审方案不予备案。具体的申报和评审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四、评审条件
(一)业绩条件。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学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
(四)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五、有关规定
(一)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继续教育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参加省、县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参加县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其他机构或培训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公需科目培训,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学员自行在网站上打印相关培训证书,或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出具有效证明。参加省、县行业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担任我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评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得进行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认。
六、评审管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通知精神和省对口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联合我局下发本行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提前筹划评审方案,做好评审程序推演。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并同步开展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三)要做好“挂靠”评审的防范工作。为防止出现“挂靠”其他单位违规参加职称评审的现象,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材料时,需核查申请人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期间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的申报材料,应追究审核人员责任。对来信来访职称各类问题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并向我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六)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召开评审会前1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评审方案(含本系列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花名册、量化评审细则、评委抽取需求、评审时间、地点以及评委会的议程安排等)。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评审工作情况报送我局核准备案,通过备案后,由我局公布获得资格人员名单并制发职称证书。
(八)评审会议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漏评委会成员名单和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年度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做好本行业系列评审方案发布、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等各项工作。
(二)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评审方案要确保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知晓。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三)申报评审材料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个人综述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胶装,粘贴1寸彩色照片(一式2份),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个人综述材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培训证书或参会文件和报名回执单)。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3.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并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4.各行业领域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双面打印胶装,一式2份);
(2)学信网的学历认证(全日制院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相应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无固定格式,须合格以上);
(4)在乐东县缴纳的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6)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相关证书;
(7)职业(从业)资格要求证书:教育系列提供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新闻系列提供新闻从业资格证书;体育系列提供取得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播音系列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
(四)组织评审有关费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申请。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人:夏炜林、林昌旦,联系电话:85525468,传真:85525396,地址:县委老干部局3楼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电子邮箱rc85525468@163.com。
附件: (乐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胶装。A4,一式2份)
(乐东)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胶装。A4,一式2份)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