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乐东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确保自查清理工作不出差错,没有遗漏。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县委组织部及时把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文件电子版放到乐东党建网资料下载栏中,供全县各单位下载学习,以便明确自查清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方向和内容。
二是全面部署,统一清查。县委组织部向全县各单位下发《关于做好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上报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乐组通〔2017〕55号),明确要求各单位认真清查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如果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兼职的退(离)休干部存在未经审批、超届数、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并着手进行整改。
三是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县委组织部联合县委老干部局和县民政局等单位,重点清查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是否存在省管退(离)休干部兼职相关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以及名誉职务的情况。同时,对其他非省管的退(离)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也进行了全面仔细摸底排查,确保清查无死角、无漏洞。
经全面排查,我县目前没有省管退(离)休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其他非省管的退(离)休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