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市县纪委副书记、“法检”系统划归省管的干部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琼组办〔2017〕40号)文件精神,乐东县委组织部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认真核查干部档案。按照省部《通知》要求,我县应划归省管的干部档案共15册,按照新任省管干部档案报送的有关要求,信息办安排专人对划归省管的15册干部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再次审核,对档案中缺失的年度考核表、科员级任职经历、调动等档案材料,以及全日制高中学历材料、入党材料补充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详细登记,并列出缺档清单。
二是认真抓好干部档案材料补充。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一方面向干部本人下发通知,要求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将所缺的档案材料补充完整,同时对其补缺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另一方面对缺失早期任职等材料的问题,派专人到县档案局、县人社局等有关单位查阅原始档案材料。缺失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证书的,要求本人提供高中同学、老师、学校的证明材料,重新补充的入党材料需提供当年入党时的花名册或会议记录。无法找到的档案材料,则要求单位和个人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截止目前,重新补充收集档案材料200多份。
三是重新规范整理干部档案。对划归省管的每册档案重新进行分类整理、装订裱糊、电子目录录入以及数字化制作,确保档案目录与档案材料一致,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组通字[2017]25号)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档案材料。
目前,已按照省委组织部对划归省管干部档案接收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报送划归省管干部档案共计15册,并按照新任省管干部档案报送的有关要求,规范填写《新任省管干部档案报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