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组通〔2019〕10号
各镇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钉钉”系统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管理的通知》(琼组办〔20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钉钉”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振通〔2019〕1号)文件要求,督促乡村振兴工作队更好履行“十抓十好”职责,现就运用“钉钉”系统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管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签到要求:工作队队长在镇、村工作期间,每天需在“钉钉”系统进行有效签到,上传的照片必须带有“钉钉”水印。同时要把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十抓十好”工作推进情况写入工作日志并在“钉钉”系统中上传。工作日志除了反映队长本人工作情况,还要反映工作队的整体工作情况。
二、签到区域:镇工作队队长兼村工作队队长签到范围为镇区域内,行政村工作队长签到范围为行政村区域内,如因公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需在“钉钉”系统中进行请假报备并在会议培训期间进行签到。
三、请假管理:因故请假时,除了按《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执行外,还要在“钉钉”系统请假模块中完成请假流程,3天以内(含 3 天)由脱贫攻坚战斗队副大队长审批,3 天以上请假由县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队长每两周除去请假外,未在村工作签到满10天的,需安排周末、节假日时间到镇村工作进行“钉钉”签到(如因维稳等政治任务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而外出洽谈项目的请假可计入在村工作时间,其他请假不计入在村工作时间),每两周未完成“钉钉”有效签到10天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提醒:各镇党委要从严从实抓好工作队队长“钉钉”管理工作,工作队长每天签到由各镇原配备专职“钉钉”管理员进行督查,管理员每天对不签到人员和签到地点与工作地点不相适的人员进行逐个核查,提醒其在规定地点签到及上传照片、日记。
五、抽查上报:县委组织部每天对工作队队长签到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到未按要求进行签到及上传照片、日记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抽查情况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六、通报处理: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省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每两周排查一次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有效签到和上传工作日志情况,并以此进行排名通报,对被通报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工作队长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违反一次,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或警告;违反二次,其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违反三次,其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并且三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2.工作队队长属于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或省派乡村振兴工作队的:报请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作出处理意见。
3.工作队队长属于省垂直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向其派出单位发出意见函,由派出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对连续两次在全县通报中排名倒数的镇党委,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对镇党政主要领导、镇工作队队长进行约谈;对连续三次或者一年内有五次在全县通报中排名倒数的镇党委,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年3月8日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