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职责
(一)制定县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搞好县直属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负责县直属单位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党务干部、轮训党员,提高党员的素质;
(三)负责考察、审批所属基层党总支(支部)组成人员,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四)搞好县直属单位入党积极份子的考察、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
(五)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内监督,并向县委反映情况;
(六)协助党组(党委)管理县直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县直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县直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抓好县直属单位党风、党纪建设,配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对有关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八)配合做好县直属单位的民兵与征兵工作;
(九)指导县直属单位的青年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部门(单位)构成
县委组成部门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3. 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0.06万元。
支出总计111.0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减少)9.81万元,下降9.2%。
(二)关于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0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3.44万元,占0.3%。
(三)关于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7万元,占75%;项目支出28.04万元,占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关于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0.0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0.76万元,下降1%。财政拨款支出120.0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0.76万元,下降1%。
(五)关于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0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76万元,下降1%。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46万元,占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9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9万元,占9%;住房保障(类)支出5.07万元,占5%。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项)。
年初预算为9.89万元,支出决算为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项)。
年初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0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
(八)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110.0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行政运行”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一是从源头入手,狠抓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预算指标,合理测算各项支出,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强化预算执行,早准备早安排,做好预算执行各环节衔接工作,努力提高预算执行进度。2018年全年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3%。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县直属单位工委本部门建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机制:一是制定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公布项目支出情况,督促项目管理部门抓好项目实施进度,对于项目开展严重落后的部门进行通报。二是建立了重点项目追踪问效机制,2018年对3个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控,尽力使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3.1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减少)0.76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乐东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附件:
(县机关工委)2018年度海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