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1〕143号)和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乐人才局〔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建筑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工程评审专业设置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建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建筑师”,其它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三)评审权限
建筑领域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单位或个人向我局申报,经我局初审合格后,报县人才发展局同意后实施。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二、相关政策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设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同专业(含相关专业)不同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须转评后方能按规定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具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
(二)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参加省、县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时认定和登记;参加县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其他机构或培训基地培训的学员,提供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远程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公需科目培训,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负责学时认定和登记,学员自行在网站上打印相关培训证书,或由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出具有效证明。参加省、县行业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担任我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评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三)其他条件
申报人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电子版后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相片(一寸近期彩照)4张。
(二)个人综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身份证件。
6.学信网的学历认证和学历学位证书。
7.参加继续教育材料(培训证书或参会文件和报名回执单)。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申报工程师和转评人员提供)。
9.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申报工程师人员提供)。
10.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11.相应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2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3.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4.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5.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6.其他应提供的说明和材料。
申报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提交,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申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单,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评专业、申评专业技术资格、联系电话等。
六、其他事项说明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推荐把关不严的或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将对用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3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申报地点:乐东县抱由镇乐祥西路1号原公安局一楼(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职能岗)。
申报时用人单位须提供《申报202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程驹、郑佳佳,联系电话:85525689,电子邮箱:ldzjj3480@126.com。
附件: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21年度申评XX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评审)(1).xls
附件3.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pdf
附件4.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1).pdf
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