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第三项第(二)款:“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乐办发〔2019〕47号)第十六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除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业务办理流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自2022年10月起,申请乐东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需按规定提供经我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简称“租赁证”)。
租赁证办理地址:乐东县政务中心1楼;
联系电话:0898-85525918,0898-85525818
乐东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