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根据全省关于人才住房补贴统一工作安排,自2023年6月1日起乐东县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并在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批系统(海南省行政审批系统)同步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情形导服
申请单位通过海南省一体化平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端口申报,并根据申请员工实际情况按照情形导服进行勾选(可多选),系统自动匹配所需材料。
二、简化申请材料
(一)取消7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银行开户许可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表》、《乐东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乐东黎族自治县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花名册》、房屋租赁(购房)合同。
(二)优化9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提交次数,首次申请时应上传,后续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可不上传,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企业法人提供)、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备案证明、经县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或法人证书(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申请)、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高层次人才证书、单位公示情况材料。
(三)调整2项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初次和后续申请均需上传,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承诺书》(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一)审批流程中去掉“特别程序”环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全部流程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提示“办结”,“办结”后底层数据将在系统数据库中固化,无法修改。请广大人才及用人单位依据实际住房情况申请,切勿弄虚作假,准确填报有关申请材料,如租赁地址等。
(二)广大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如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情形,将依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乐办发〔2019〕47号)的有关规定,除取消单位和个人申请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格开展人才住房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请广大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附件:1.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申领办事指南2023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