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持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遗失或损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单位为海南省职称主管部门或我县职称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装入个人档案、一份交回发证机构存档);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文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复印件;
(三)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2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
※※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做“此件从原件复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说明
无法提供评审表/认定表和获得职称文件原件的,提供复印件需要评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发文机构盖章并写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初审——县委人才发展局科室业务员受理、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局领导签批——科室用印——制证——发证。
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县委人才发展局(抱由镇人民路44号县委老干部局大楼3楼);
(二)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在线申办。个人账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乐东县——部门服务——乐东组织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初级、中级)页面申办。
业务咨询电话:(0898)85525022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登记表.doc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证(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