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评审权限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向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所需材料和装订要求,以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评审通知文件为准,申报人可登录相关省直部门网站查询年度评审通知。
(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申报系列(专业)向我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所需材料和装订要求,由县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未经我县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个人自行联系委托评审单位、未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评审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已修订职称评审条件有新要求的,按修订条件执行;尚未修订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任职资历的截止当年度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县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职称转评工作要求。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要求。落实我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五)流动人员申评要求。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以考代评”专业要求。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对以考代评专业进行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认,通过国家人事考试网可以查证属实的,应予直接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把好审核推荐关。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并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二)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原则上各系列每年只组织一次,请有申报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留意关注。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办事指南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受理时间及地点:
以县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业务咨询电话:(0898)85525022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及相关信息一览表(2023年度).pdf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