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798号)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
二、确认对象
由省外流动到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在原人事关系所在地按职称政策规定评审(认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并在我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
四、申报材料
(一)《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装入个人档案、一份办事机构留存);
(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的复印件;
(五)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七)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原发证机构联系方式(可查验职称证书的座机电话及网址);
(九)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
※※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做“此件从原件复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做流动确认;
(二)社会保险需缴交一个月以上,且缴费记录需与劳动合同日期相吻合;
(三)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期满的无效;
(四)无法提供评审表/认定表和获得职称文件的原件的,提供复印件需要评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发文机构盖章并写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初审——县委人才发展局科室业务员受理、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局领导签批——科室用印。
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县委人才发展局(抱由镇人民路44号县委老干部局大楼3楼);
(二)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在线申办。个人账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乐东县——部门服务——乐东组织部——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初级、中级) 页面申办。
业务咨询电话:(0898)85525022
附件: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doc
2.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