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
二、认定对象
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认定范围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认定条件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
五、考核情况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六、申请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二份,认定完毕一份自存、一份务必装入个人档案);
(二)学信网全日制学历认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相应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无固定格式,考核结果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五)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七)相应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凭证(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年,专业科目60学时/年);
(八)行业规定须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
(十)2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
(十一)在编人员认定中级职称应通过单位竞聘,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认定。需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及《乐东黎族自治县XX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
※※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做“此件从原件复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职业(从业)资格要求
(一)教育系列提供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二)新闻系列提供新闻从业资格证书;
(三)体育系列提供取得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播音系列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及其他行业规定须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要求
(一)需符合我省已公布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应具备的理论基础知识、业绩成果等条件;
(二)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每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初审——县委人才发展局科室业务员受理、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局领导签批——科室用印——制证——发证。
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县委人才发展局(抱由镇人民路44号县委老干部局大楼3楼);
(二)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在线申办。个人账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乐东县——部门服务——乐东组织部——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页面申办。
业务咨询电话:(0898)85525022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doc
3.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4.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