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乐东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乐办发〔2019〕47号)。
二、申请条件
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乐东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引进乐东:申请人社保和个税缴纳、租购房、工作单位注册地皆在乐东。
不适用以下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与行政机关直接签订劳务合同的编外人员;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1.拔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4000元/月,购房补贴4.8万元/年。
2.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400元/月,购房补贴2.8万元/年。
3.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住房租赁补贴1600元/月,购房补贴1.9万元/年。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200元/月,购房补贴1.4万元/年。
以上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四、材料清单
1.单位公示情况材料
2.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承诺书
3.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备案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盖章);
5.个税清单;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7.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证书、高层次人才认定等证书等
8.外国人才申请提供外国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相关申请材料给单位审核(含首次申请和非首次申请所提交的)。
2.法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用法人账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依次扫描上传相应申请材料和人才个人材料
3.网上审批公示。乐东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审批环节。审核结果在乐东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另因工作日常态化受理申请及核查,公示结合实际申请情况进行,以实际公示发布时间为准。公示结束后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六、相关材料说明和要求
1.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承诺书: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申请人基本信息、单位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承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确认,个人承诺申请人签字确认、盖章。
2.单位公示情况材料:申请人向用人单位申请住房补贴后单位审核公示申请人情况、单位盖章。
3.复印件材料要求:单位住房补贴审核人员查看原件后复印,在复印件上写“从原件复印”(工作人员签名、日期)再加盖单位公章。
七、申请时间和方式
随时申请,分批统一办理。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受理窗口: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县委老干局3楼)
联系电话:(0898)85525022